第三十七條 堅持網上和網下相結合,依托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開展黨員信息管理、黨組織活動指導管理、流動黨員管理服務、發展黨員管理和黨費管理等業務應用,為黨員提供在線學習培訓、轉接組織關系、參與黨內事務和關懷幫扶等服務。
注重利用信息數據,對黨員隊伍狀況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進行實時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工作。
第三十八條 黨員應當主動學網用網,依托各類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積極參加在線學習培訓,認真參加黨組織的活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通過網絡向群眾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聽取群眾意見,聯系服務群眾。
黨組織應當教育引導黨員嚴格規范網絡行為,敢于同網上錯誤言論作斗爭,不得制作、發布、傳播違反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內容。
第九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條 在黨中央領導下,由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中央宣傳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教育部黨組、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等參加,建立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劃部署、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組織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建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機構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中央組織部主要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抓好黨員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的組織安排,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主要負責黨員紀律作風教育,指導開展黨員監督,查處黨員違犯黨的紀律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
中央宣傳部主要負責黨員政治理論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指導協調編寫黨員教育教材,組織黨員先進典型的學習宣傳。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主要負責黨員領導干部培訓,指導地方黨校(行政學院)將黨員教育培訓列入教學計劃,保證課時和教學質量。
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主要負責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黨組主要負責宏觀指導高等學校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主要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和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宣傳部、黨校(行政學院)、機關工委、教育工委、國資委黨委等,分別按照職能職責,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分析黨員隊伍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措施。